印度台灣投資窗口設立 助台商布局
(中央社記者康世人新德里18日專電)為協助台商到印度投資,經濟部今天在駐印度代表處設置台灣投資窗口(Taiwan Desk),聘請會計師專業人員,協助來印度投資台商最新商情及投資、財稅相關法律諮詢服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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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中央社記者馮昭台北17日電)財政部今天宣布,台灣與印度租稅協定於8月12日生效,這是繼法國後,第21
個生效的全面性所得稅協定。將可促進台印雙邊投資往來,緊密兩國經貿關係,提升台商競爭力。
「駐新德里台北經濟文化中心與駐台北印度-台北協會避免所得稅雙重課稅及防杜逃稅協定」(簡稱台印租稅協定)7月12日在印度簽署,同一天簽署的「關務互助協定」已於8月1日生效。
財政部次長黃定方表示,台印租稅協定由雙方各自在8月12日完成國內法生效的行政程序,昨天換函確認自8月12日生效。
財政部表示,台印租稅協定的適用日期,在台灣,適用於印度居民自民國101年1月1日起所得年度所得;在印度,適用台灣居民自101年4月1日起會計年度所得。
台印租稅協定對雙方影響較大項目,財政部指出,包括營業利潤、海空運輸利潤、股利所得、利息所得、權利金及技術服務費、消除雙重課稅6項。
財政部說明,台灣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為17%;印度公司稅稅率,國內公司適用30%、外國公司及外國分公司適用40%。台印租稅協定生效後,企業只要在一方繳稅,對方免稅。國際海空運輸業務利潤互免所得稅。
財政部表示,股利課稅不得超過股利總額的12.5%
,有助鼓勵印度來台投資。利息課稅不得超過利息總額的10%,有助活絡雙方資金往來。權利金或技術服務費課稅,不得超過收入的10%,將有助雙方科技及技術交流。
台印另商談「貨品暫准通關證協定」,官員表示,簽署時間地點尚未敲定,目標在今年底前完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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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印度租稅制度
印度稅賦依徵收機關不同可分為中央稅、省稅及地方稅三種。中央稅包括個人所得稅(Income Tax)、公司稅(Corporate Tax)、關稅(Customs Duties)、中央貨物稅(Central Excise)、中央營業稅(Central Sales Tax)、服務稅(Service Tax)等。省稅包括加值稅(Value-Added Tax)、印花稅(Stamp Duty)、省貨物稅(State Excise)、土地收入稅(Land Revenue)、職業稅(Tax on Professions)等。地方稅包括財產稅(Tax on Properties)、貨物入市稅(Octroi Duty)、供水及排水等公用設施使用稅等。茲將各項重要賦稅分述如下:
(一)個人所得稅(Personal Income Tax)
個人所得稅稅率分0%、10%、20%、30%四級。個人年收入在10萬盧比以下者免稅,10至15萬盧比稅率10%,15萬至25萬盧比稅率20%,25萬盧比以上稅率30%。所得超過100萬盧比者須被課徵附加稅10%。以上應繳稅捐需再加徵教育捐3%。所得低於18萬5,000盧比之資深公民免所得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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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電子產業
近年印度已成為全球電子產品主要市場之一,預測2011年市場規模達584億美元,帶動半導體、電子產品、消費性電子產品、電腦暨週邊產品等龐大市場需求量。惟印度本土電子廠商競爭力有限,許多國際3C(電腦、通訊及消費電子)大廠在印度製造產品時,電子零組件的需求,無法完全在當地滿足,而電子產業向為我商強項,實值得我相關電子廠商認真考慮來印度投資設廠。
(二)通訊業
印度電信通訊產業成長快速,據Telecom Regulatory Authority of India (TRAI)統計,有線電話用戶3,500萬戶。政府除積極投資基礎建設以拉近城鄉差距外,亦積極調降頻寬費、長途通話費、開放3G手機及推廣Wimax等,為電信業帶來更有利的經營環境,未來通訊業在印度仍有廣大的發展空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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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 然 人 文
地理環境
位於南亞次大陸,介於印度洋、阿拉伯海、孟加拉灣間,北與不丹、尼泊爾接壤,另以喜馬拉雅山與中國為鄰,東與孟加拉及緬甸為鄰,西邊與巴基斯坦為鄰。
國土面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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